辽宁出台17条举措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市场主体纾困 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7条举措,利用财政政策,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举措包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等六大方面。

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辽财—普惠保”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再担保、直保业务规模。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40%。有条件的市要加大担保费补贴力度,沈阳、大连、鞍山、盘锦、朝阳等地的5家科技担保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免收担保费,由省财政给予补贴。

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我省再次扩大政策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即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3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同时,相关政策将加大对重点行业倾斜,经办银行在现行政策利率水平基础上,适当下调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通知》还要求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并提高贷款便利度。

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发挥作用,对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意义重大。为此,我省要求省引导基金要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积极开展资本招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辽宁投资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通知》还就落实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能力、强化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记者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