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_观焦点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

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肖茂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维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彭仕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宏   傅申特   姚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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